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参与消防领域廉政建设工作,及时发现微腐败问题。
第二条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函、网络、来访等多种形式举报消防微腐败情形,举报电话:96119,举报邮箱:jyxxfdd@163.com。
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应当详细说明微腐败事件的具体时间和情形,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、重要证据。
举报人可以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。
举报人举报的微腐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。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,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,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第四条 消防大队接到微腐败举报后,应当立即核查,并依法处理。
第五条 对举报的微腐败情形,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,由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、颁发证书等奖励。
第六条 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,举报的微腐败情形已被立案查处、尚未结案的,不予奖励。
举报人是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,不予奖励。
第七条 对举报的同一微腐败情形,只奖励第一举报人。
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微腐败情形的,视为一次举报,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。
第八条 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,逾期未领取的,视为主动放弃。
举报人领取奖励时,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,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。
第九条 消防救援大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。
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十条 微腐败举报奖励经费应当纳入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和管理。
第十一条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