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政任〔2017〕36号
关于彭勇同志任职的通知
县司法局:
县政府决定,任命彭勇同志为县沪嘉乡司法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。
该同志的任职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嘉荫县人民政府
2017年8月3日
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